经过两个月多的修订,《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8月18日公布,并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重大调整(此前为2002年和2019年),共明确了20处修改,聚焦拓宽提取用途、提升管理与服务效率、强化风险防控和扩大覆盖面。
此次修订在提取用途方面变化显著:提取情形由原来的6项增至9项,新增加的三项为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此外,按规定以往需满足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才能提取的门槛被取消,更便于以租住为主的缴存人使用公积金缓解住房支出压力。有关部门表示,此次修改兼顾住房消费和缴存人两大核心要素,既回应了普遍且迫切的住房开支需求,也为未来根据新业态、新场景再拓展使用空间预留了制度弹性。
在制度覆盖上,修订将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向灵活就业人员开放,允许其自行缴存,从而回应长期未被覆盖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等群体的诉求,推动更广泛的社会保障覆盖。
对公积金的管理与投资规则也做出调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决定在表述上有若干微调,包括将存贷利率定价权上收至国务院、取消装修提取的额度上限,以及在投资范围中增加“政策性金融债”等品种。总体上,本次修订体现出利率市场化、用途更精准、信息更一体化和投资更趋多元的改革走向,旨在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住房消费与存量住房提质提供支持。
关于是否应取消公积金的讨论,近年来一直存在争议,但在权衡其普惠性和制度价值后,改革而非废止成为主导选择。尽管公积金缴存余额长期存在“沉睡”问题——截至2024年,缴存余额已达109252.79亿元,接近11万亿元——住公积金作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覆盖面广、普惠性强,对保障职工住房权益和提供公共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改革方向从单一“购房融资工具”加速向覆盖“购、租、修、养”全居住生命周期的综合性保障与支持平台转变,更贴合我国住房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的阶段性需求。
专家指出,修订将有助于把公积金更好地服务于多样化的住房消费场景,包括装修、物业维护、适老化改造等存量住房提升需要,同时通过扩大覆盖促进灵活就业群体安居乐业。也有观点强调,公积金作为互助性的公共基金,其提取范围仍应以住房消费为界限,但通过此次新增的兜底条款,可在后续修订周期中将新出现的合理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制度,切实提升缴存人的获得感。最后,学界亦提醒,应推动企业依法全面履行为员工缴存公积金的义务,以配合制度的扩面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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